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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产离婚分割问题
2024-12-03 13:59:1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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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该房产系父母赠予夫妇两人之财产,且无其他特殊情况,则应予以均等分配;
2.婚前由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所建房屋,属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时通常以均分方式处理;
3.若为前一方所建房屋,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由于其为婚前所得,故视为婚前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房屋征收乃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求与公平补偿原则,对非国有财产实行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国家仅在特定公共利益需求且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相应补偿后,方可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定征收程序严谨,包括报批前公告、调查、听证、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等环节。
一般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此时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
二是拆迁人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强制拆除,经法定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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