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婚姻关系存在时,男方无法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通常情况下,彩礼在婚前支付,归女方或其家人所有,与男方无关。
唯有在以下几种情境之下,男方方可请求女方归还彩礼: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注册手续;
(2)虽已注册,却无共同生活事实;
(3)婚前给予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
上述第二、第三条只适用于离婚背景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