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存在共有财产,则各方可以协议方式进行划分;
若无法达成共识,应将实物进行实质性分割,以确保其具有经济价值;
若实物过于复杂或导致价值降低,则可以采用估值或者出售相关财产后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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