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包括四种:
1.过错责任原则,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为出发点;
2.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衡量违约方对对方所造成经济损失程度;
3.全面履行责任原则,即使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也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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