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病患身体损害程度的不同,医疗事故可划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即导致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致使患者中度伤残或器官组织功能严重受损;三级医疗事故,致使患者轻度伤残或器官组织功能轻微受损;四级医疗事故,涉及患者身体显著承受的其他严重后果。详细分级准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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