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普通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将无法获得相应补偿,然而,若因外界压力而不得不做出这一决策,便会有别于此种常规状况。
对于那些发现所在企业未能按时为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未按约定标准全额支付薪资待遇、亦或未能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劳动防护措施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依据这些事实提出被迫离职的申请,同时向企业索取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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