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在婚前已支付房屋首付且向银行借款购买房屋并注册于其自身名下,那么依据司法实践,此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但同时,夫妻双方需使用共同财产偿还剩余贷款,其中已偿还的部分和房屋所产生的财产增值额将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其余未偿还的贷款将仍作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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