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已发生交通事故,但仍驾驶车辆或丢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2、驾驶员认为自身在事故中并无责任,而予以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举动;
3、若驾驶员存在酒后行驶以及无证驾驶等违法嫌疑,在报警后未能遵守现场听候处理之义务,实施了弃车离场而后又重新折返事实;
4、尽管驾驶员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在未进行报案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的行为;
5、驾驶员虽然将伤员送至医院,却故意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悄然离去的行为;
6、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驾驶员选择逃避躲藏的行为;
7、驾驶员在离开现场时否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经协商便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驾驶员未留下个人真实信息,同时有证据显示其系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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