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原则。当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超出该限额,将依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而言,若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则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或行人的责任成为判断赔偿责任的关键。若非机动车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反之,若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或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将根据过错程度相应减轻。若机动车方完全无过错,则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过错,那么机动车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比如闯红灯或逆向行驶,那么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将根据其过错程度进行适当减轻。然而,即使机动车方完全无过错,其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此规定旨在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同时确保公平责任分担,促进道路安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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