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产的分配问题,具体如下:
首先,若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房屋,那么这部分资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如若夫妻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之后又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向配偶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房贷,而最后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为首付款支付方,此时当他们离婚时,对该不动产的处置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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