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从人民获得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退还,即诉讼费用多退少补的情况,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15日内完成。
2. 诉讼退费是指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超出实际应交纳的部分,人民有义务将这些超额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3. 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后,人民会预先收取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案件审理完毕后,根据最终裁判文书确定的费用数额,退还当事人预交的多余费用。
4. 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也可以选择自愿承担。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人民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分配当事人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5. 在共同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败诉,人民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分别决定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6. 案件审结后,人民需向当事人出具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并明确告知他们各自应当负担的费用数额。这些信息应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详细列出。
7. 如果案件中涉及到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情况,人民应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退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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