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办理户口迁入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对于“三投靠”人员,即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结婚证、投靠方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户籍证明、子女单位接收证明及关系证明;以及子女户籍证明、父母单位接收证明及出生证明。
工作调动的人员,应携带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需提供房产证、户籍证明、社区接收入户证明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如营业执照、单位工资单),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过派出所、分局审核,由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放准迁证。
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时,首先,对于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需携带迁入地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及迁出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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