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加速审查制度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优先审查制度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优先审查制度依据《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适用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低碳技术等领域的专利申请。申请优先审查后,专利申请自优先审查审批之日起30日内将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与普通审查相比,这一时间大大缩短,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到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需要1年左右,优先审查则可缩短至1年内。代理机构的答复期限也由最多4个月缩短为一律2个月,且总的审查时间将严格控制在1年内,因此,相较于普通案件处理时间,可节约至少1~2年。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优先审查案件转化为普通案件的情况,避免因审查不彻底而“前功尽弃”。
至于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则是在首次申请的受理局对该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确定可以授权时,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一结论在后续其他申请的受理局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审查员可以将这一结论作为重要参考,从而加速案件处理,节省专利申请在当前受理局的处理时间。
这两种制度不仅提高了专利申请的审查效率,还为企业和申请人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审查质量和效率的双重提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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