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种类繁多,具体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及开除六种。对于受到这些处分的人员,工资待遇方面有着明确规定。
对于受到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处分期间通常为半年,可参与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的情况下,可以按时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受到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人员,处分期一般为一年,在处分期间,其原有的工资待遇不变,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同时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受到降级处分的人员,适用于机关干部,处分期为一年,其在现有级别工资基础上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影响正常晋升考核年限,不得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人员,受降级处分后取消一级倒级差工资,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重新计算。
对于降职处理的人员,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从处分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然后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受到撤职处分的人员,主要适用于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期一般为两年。在受处分期间可参加年终考核,但不定等次,影响正常晋升考核年限的计算。
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也可参照执行,处分期为两年。在察看期间,安排不叙职临时工作,发放临时工资。临时工资按本人受处分前基本工资的75%发放,职务(岗位)津贴以及省直单位按浙人薪[2001]8号文规定调整规范后的补贴停发。若按此发放的临时工资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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