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是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而在农村,则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
生产队拥有的财务体系,实行核算、自负盈亏。这意味着,生产队负责自己的资金管理和经济活动,对自身的财务状况负责。
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这保证了生产队内部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生产队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并指定适合本队的经营管理方法。
此外,生产队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这意味着,生产队可以决定如何分配其产出的产品和收入,以满足本队成员的需求和利益。
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生产队有权按国家的规定,处理和出售多余的农副产品。这不仅为生产队提供了额外的收入来源,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总的来说,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确保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并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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