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通常比较关注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根据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1. 离婚冷静期是办理登记离婚时人们较为关心的问题。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后,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2. 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关系不会立即解除,而是暂时不发离婚证。
3. 离婚冷静期为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冷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5. 若在第二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效果。
自愿离婚的手续包括以下步骤:
1. 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文件。
2.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关证件和材料。
3.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4.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 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 颁发离婚证。完成以上步骤后,婚姻登记机关将自动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