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抽检不是全查一遍。
征兵抽检是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中从政审和体检合格的人中抽出一部分来进行检查,要是看看这个区、县的报名的征兵人员里体检合格的有没有一些身体不合格的人找关系弄合格的人员(主要是为了防止),保证兵员的质量。
征兵体检复检是全部重新检查,相对于初次体检来说,复检是更为严格的,除了会检查初次检查时的各个项目之外,还会增加一些其他的项目,主要包括心理测试、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查等。如果在这一次的检查中发现有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或是其他不适合当兵的严重问题,那么复检就不会通过。有少数人在第一次检查时因为体重或身体不适等原因暂时不合格,这类人也需要参加复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第十 县级以上地方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