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是副厅级。
一般地级市的市局正处,没有高配也是正处。特殊一点,一般市会高配副,以前甚至是委。所以市一般是副厅级,一般再高配一个第一副正处级,其他副就是正常的副处级。如果是广州深圳这种副部级市,还是副兼任,级别是正厅级。同理,各省/直辖市,高配副/副,都是副部级。
普通地级市(正处级)一般都任副(副厅级)。厅局级副职:常见的比如,某部委副、省厅副、副省级城市市直机关、下辖区四大班子正职领导(如哈尔滨市财政局、南京市鼓楼区主任)、地级市四大班子副职领导,等等。市兼任副的话,级别相等,否则低半级。
机关的职责如下: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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