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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车致死案货拉拉判几年
2024-12-10 15:38:1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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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6日,湖南沙市23岁女生车莎莎在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搬家途中跳车,随后被送医抢救。2月10日,车莎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据长沙市高新区分局通报,经查,2月6日15时许,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接到车莎莎的搬家订单,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车莎莎所在小区并与其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莎莎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拒绝。车莎莎先后15次将个人物品搬至车上,其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莎莎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表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莎莎未予理会。当日21时14分,周某春驾车出发,车莎莎坐副驾驶位,周某春询问车莎莎到达目的地后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拒。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行车路线。车莎莎多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未予理睬,并曾以恶劣口气表露不满。发现车莎莎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莎莎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并先后拨打120、110。2月23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4日,货拉拉发布声明称,经过与家属的沟通,已经取得女孩家属的原谅,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同时,货拉拉将积极推进对平台问题的整改。
关于赔偿,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赔偿方面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解决。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刑法第115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死亡的规定,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就依照刑法,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在书面上诉状中未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审理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及检察机关意见,长沙市中级人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二审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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