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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