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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才引进
2024-12-10 15:54:34 责编:小OO
文档


一、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条件:我市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需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在职人员(需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在职人才档案调入手续),并符合以下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经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具有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二、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办理条件: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四、高技能人才入户: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五、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综上问题所述,佛山市对人才引进是十分重视的,采用人才引进入户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人才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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