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三、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
四、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五、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
六、加强重点行业疫情防控;
七、落实会展活动防控措施;
八、落实人员招聘防控措施;
九、扎实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十、强化市民群众防控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