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专用。
一般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部分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超过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税率包括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适用零税率。
税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税率17%,适用于除实行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的所有货物及应税劳务。
(二)低税率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规定的其他货物。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普通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联和记账联。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基本联次为三联,具体情况是什么?
1、第一联是记账联,是销货方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能开3个点的,但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开具,不能知法犯法,要遵守当地和法律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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