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专票吗
2024-12-10 14:59:02 责编:小OO
文档

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开3%的普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并可开具3%的专用: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第一、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法,主要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
一般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利润征税,简易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营业额征税,我们来看看它们对应的计税公式就一目了然了.
一般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税率而简易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你看,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就是企业当期的利润,所以一般计税法是针对利润征税的.
不过两个公式中还有一个不同点,一个乘的是税率,一个乘的是征收率,这就是我们要说的第二个区别了.
第二、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征收率).
有16%、10%、6%三个税率,和5%、3%两个征收率,而正是因为销售额是包含利润的,所以征收率这个百分比比税率要小.之所以有多个税率,就是针对不同商品的,你比如:
一般纳税人销售劳务的税率是16%,销售图书的税率是10%,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劳务、销售图书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征收率都是3%.
第三、纳税申报周期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按月,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般是按季度(例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按月纳税申报).
正是由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健全,所以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每年的1月初、4月初、7月初和10月初进行四次纳税申报.
第四、专用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专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票也只能请税局代开(例外: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3万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
从开具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毕竟小规模企业也是要跟大企业做生意的,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要请税务局代开罢了.而从取得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就算取得专票,税局也不允许你抵扣,所以现实中很多企业在给别人开专票时,都会要求对方出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导致小规模企业想取得专票都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