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取军属保障卡:
一、领取条件条件:
1、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配偶;
2、夫妻方均为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3、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所需准备材料:
主要是填写《军人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家属)及与本人相关的证明材料。在证明材料上,主要包括5项:
1、关联军人证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失业证复印件;
4、随军未就业补助发放表(财务科提供);
5、对应家属一寸彩色白底照片(另附刻盘电子版);
6、军人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家属)。
三、逐级上报至政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在准备好上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后,申领流程就比较简单了,只需要递交至单位,逐级上报至政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在通过相关审核后,由军人保障卡相关部门统一制办军人保障卡III型卡。在拿到军人保障卡后,本人可持军人保障卡在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医疗。对于不符合办理军人保障卡III型卡的军人配偶,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就医,经医保结算后,医院再减免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保险法》
第五条 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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