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区别
2024-12-10 15:13:52 责编:小OO
文档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无因管理是指为避免损害他人利益而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是指自然人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不受或者少受损失,冒着更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做出的行为。
1、一般情况下,两者的含义大体相似,不过不能把见义勇为简单地归为无因管理。
2、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3、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
4、’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这两种行为都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这是这两个概念的共同特征。
5、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潘登峰见义勇为的行为其性质在民法上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那么管理人所受损失和费用,应当由受益人赔偿,而本案中受益人是住店的刘先生,而不是呼喊抓贼者薛定基。
截至2012年8月,基金会与中宣部、综治委、联合召开了十一 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0余名,发放奖励抚恤慰问金2500余万元。与"中国石油"联合开展了两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的评选活动。自2000年以来,基金会还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了"扶困助学"工程,为数百位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近200人就学。
基金会又制定了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及时表彰奖励办法等为见义勇为人员服务的长效机制;设立了"爱心账户",主要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和牺牲者家庭经济困难的定向帮扶,按月发放200至500元不等的补助金;在春节、元旦等节日期间,基金会还拨出专款,联合综治办、对全国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了解见义勇为人员的现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见义勇为人员感受来自党和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前述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一般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