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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是公务员编制还是事业单位编制
2024-12-10 15:12:4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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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编制,总行下属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是事业编制;地方分支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属于“行员”。“行员”是央行分支机构特有的概念,不是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也不是企业编制,用的就是央行自己的行员编制。行员的很多管理模式与公务员很类似,但又不属于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现实中,不论是央行总行还是地方分支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行员”)的工作都是很稳定的,待遇也不错,至于编制问题则不用太过细抠,央行本身就是各组成部门中的一个特殊存在。
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属于国家机关单位,每年的招考方式分为三种:
1、总行机关招考,公务员性质;
2、总行直属事业单位招考,非公务员性质;
3、人民银行各支行机构招考,非公务员性质;
二、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属于机关非法人,行员制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属于行员,享受的是事业编制待遇。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意义:中国人民银行是在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给予指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要管理流通中的货币总量,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信贷,完善货币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体系,创新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宏观审慎、金融监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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