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是相互的,可以分开。
党组织关系一般指党的组织关系。 党的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副、组织委员)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4.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备案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7.发展对象报上级备案材料
8.政治审查材料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
10.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情况
11.预备党员上级预审材料
12.《中国党入党志愿书》
13.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14.上级派人谈话情况
15.上级审批情况
16.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17.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8.转正申请书
19.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流程: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组织部或基层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法律依据:
《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或县级组织部门保存。
《中国党章程(2022修改)》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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