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指标的办理,分一胎和二胎不同。
一胎准生证,需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进行填报。将申请表拿到村委、居委会审核,完成之后,再提交给计划生育部门。
申请所需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照片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二胎的开放,目前有些地方一胎的生育已经无需生育指标申请了。所以大家在办理生育指标之前,可以提前致电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了解最新的生育。
二胎生育指标的办理,除去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还需要一胎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资料,同样也是提交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申请地同为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目前有些省还推出了线上申请的功能,在申请之前,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热线了解最新的情况,更省时省力。
第一,凡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在第一个孩子年满三周岁零三个月后(女方年龄满28周岁除外),在单月的20日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管辖中心户长、专干核实签字后,交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第二,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将《审批表》连同夫妇双方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乡镇办。第三,乡镇办计生办派专人深入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生育夫妇双方情况及相关资料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由乡镇办计算机操作员对照育龄妇女信息库进行复核,主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并附《审批表》、夫妇双方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等资料上报县区市计生局。第四,县区市计生局对已经核实、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妇,必须于双月(即2、4、6、8、10、12月)15日前将审批文件及《二孩生育证》下发到乡镇办,乡镇办在20日前将《二孩生育证》送到群众手中,口头通知其凭《二孩生育证》可以终止避孕,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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