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合表电价的条件:
1.户籍人口在7人及以上的家庭
2.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
3.其他符合条件者.
二、合表电价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客户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需提供)。客户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同时符合免费电的合表用户以家庭为单位,只能办理一次免费电。
合表电价是指对符合居民合表条件用户执行的电价,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0.037元/千瓦时。
执行居民合表电费计算方法:合表总电费=总用电量*合表电价。
三、合表用户的分类及判定标准:
1、合表用户分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
(1)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宅、公租房);
(2)住宅小区中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用电(如公共照明、电梯等);
(3)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等)。
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我公司提出申请,经我公司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计收电费,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
2、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
(1)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
(2)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3)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法律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分时电价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和浮动比例执行。
(二)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通过调整用电时段降低用电成本。
(三)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执行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四)上网侧分时电价机制、丰平枯季节划分暂维持不变。
(五)根据我省电力负荷特性变化、现货市场建设等情况,适时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六)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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