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支管理必须贯彻的原则是
2024-12-10 15:02:01 责编:小OO
文档

一、支管理必须贯彻的原则是严格控制。各种支,除国家指定的工厂制造和修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造、修理或装配。各单位购买军用支,应当报经当地机关同意后,向国家指定的机关申请价拨。
二、人民使用支原则
1、人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武器。
2、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特种防暴、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按照规定装备的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3、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4、人民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5、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条 门主管全国的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支管理工作。上级机关监督下级机关的支管理工作。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