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制定的法规,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其旨在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布机构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5年4月1日
发布日期
2005年1月23日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制定的法规,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其旨在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是在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条例。
法律依据《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交流和反馈学生身体、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保护。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将委托情况告知学校,并保持与受托监护人、学生、学校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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