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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2024-12-10 15:06:20 责编:小OO
文档


一、办理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民登记)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等材料。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3)二张近期一寸免冠相片;(照片标准参考身份证照片)
(4)填好的《南宁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暂住人口登记对象: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均须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应申领《暂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就医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
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交纳二张近期一寸免冠相片。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的,可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后,统一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屋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原办理地点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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