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户口被派出所通知了,其实处理办法是比较简单的,注销其中一个就可以了。
1、所谓双户口,指的是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中华人民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双户口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被查出来是双户口的话,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2、如果双户口的形成是机关工作中的失误,与个人无关,那么是谈不上违法的。如果是个人通过非正常手段所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触动法律,一经机关发现,是要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
3、对于双户口一般是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注销的,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双重户口怎么解决
双重户口解决流程如下:
1、携带两个户口本,身份证去注销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写讯问笔录;
2、然后再去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户籍警核实信息后注销户口收回户口本,身份证;
3、再开一张注销户口证明,带户口本,身份证,注销证明去保留户口辖区,派出所户籍大厅交注销证明就完成了。
注销双重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或户主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重复登记的有关户籍材料。
注销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公民死亡的;
2、公民户口迁出本辖区,注销原户口的;
3、退出中国国籍的;
4、双重户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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