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货混装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要接受交警教育和批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人货混装,是指货车货箱内装货并乘人,或客车车厢内乘人并装载超过规定重量和体积的货物。后备箱本来就可以装货,只要不超重超体积(车辆有最大载重量,并且行驶时应关闭后备箱盖),是不存在人货混装一说的,除非把人塞在后备箱里,或把货装在驾驶舱里。
一线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对于客车是不是载货是很容易判断的。比方说,从体积上运载的东西超过前后玻璃下沿,从重量上,明显看出轮胎承受巨大压力。此外还有一个明显的判断标准,面包车为了方便装货,都会把里面的一个或数个甚至是全部座椅拆除。如果面包车装了货,又有座椅被拆除,这种情况就可以判定其为客车非法载货。
人货混装的处理方法: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货汽车的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速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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