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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由什么批准
2024-12-10 15:10:4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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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
5.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时间为一年,或六个月.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改正了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团籍。给团员各种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其基本程序是:
1、做好违纪团员处分前的有关工作
(1)团支部发现团员有违犯团纪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并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写出书面报告。
(2)支委成员与违纪团员谈话,进行教育和帮助,并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3)违纪团员所在的团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违纪团员所犯错误事实和认识错误态度酝酿提出处分意见。(4)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对违纪团员的处分意见,并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及议程。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处分决定
(1)通知全体团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违纪团员参加支部大会。
(2)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议题和议程,简要介绍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事实。
(3)违纪团员在会上作书面检查,汇报自己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措施。
(4)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5)全体团员发表意见,对违纪团员进行帮助,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
(6)听取违纪团员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团员也可为其辩护。
(7)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实到会团员须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表决),以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受处分团员也可投赞成或反对票。
(8)团支部根据支部大会的决议写出关于处分决定的报告,并将报告和依据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和揭发、证明材料)交受处分的团员签署意见(但本人意见不作为处分能否生效的一个条件)。
3、履行宙批手续
(1)支部关于处分决定的报告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给违纪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报站段团委(总支)批准。给予违纪团员开除团籍处分,须报分局级团委批准。
(2)上报处分审批材料。主要包括: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调查及结论报告;违纪团员本人的检查材料;错误事实的主要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及本人所受处分的意见。
(3)处分决定的报告批复后,由团支部向受处分团员宣布(执行处分的时间以上级团委批准之日算起)。如果团员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支部收回保存,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再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如果团员受开除团籍处分,团支部要将其团员证收回并上交上级团委注销。 团员本人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甚至越级申诉。
(4)材料归档。将上级团组织的批复、支部处分决定、本人对组织处分的意见、调查及结论报告、论据材料、本人检查交待材料等,按规定归档。
4、帮助教育
(1)指定专人负责帮助。团支部应指定支部两名团员重点负责受处分团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制订帮教措施,限定整改时间,并经常向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对受处分团员的帮助及其转化情况。
(2)做好留团察看团员的思想工作,留团察看期满后,受处分团员应向支部提出恢复正式团员权利的书面申请,经支委会讨论,支部大会通过,做出决定,报站段团委(总支)审批。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 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法律依据
《中国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三十四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批准后,报同级党的基层委员会备案。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纪律处分;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的,必须经团的省级或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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