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广州市一次性留工补助
2024-12-10 15:08:10 责编:小OO
文档


广州市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企业、单位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乘以500 元。
一次性留工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的,用以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补助资金。但是,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享受一次性留工补助。
申请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确定,以地级以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发布通告为准。
补助对象:本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参照实施。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申请时需配合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