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
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以200元每月作为起步水平,结合乡镇艰苦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以10年为一跨度,具体划分为两类四档。 其中,艰苦偏远乡镇比一般乡镇标准每月高90元,最高500元每月。
乡镇工作补贴是由批准,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补贴,最终由省出台具体办法,乡镇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一般是按在乡镇的工作时间确定发放标准,标准以200元每月作为起步水平,结合乡镇艰苦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以10年为一跨度,具体划分为两类四档。 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一般乡镇工作具体为:
1、工作期限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
2、11到20年,每人每月260元;
3、21到30年,每人每月330元;
4、31年以上,每人每月410元。
艰苦偏远乡镇工作具体为:
1、工作期限10年以下,每人每月290元;
2、11到20年,每人每月350元;
3、21到30年,每人每月420元;
4、31年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区分)。不含开发区和挂职人员,“三支一扶”服务期末满、大学生村官不在实施范围之列。
在乡镇的工作时间年限由相关文件资料来认定,有些需要个人提供材料。当然很多地区也需要自己申请,填报申请表后提供材料交给单位审批再入档案。基本手续办理单位部门都会具体告知,笔者大约十年前在乡镇工作,乡镇补贴、下乡补贴或者高温费,基本都是财务统发放,一般没要自己提供材料,如果出现发放有误,才会去上级反应情况,补充材料,现在整体来说,更规范。乡镇补贴整体来说,是为了基层人员更好地安心工作,贫困的乡镇也需要坚实的队伍来建设,而且以后的补贴有可能再增加。
法律依据《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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