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死重新办户口是不可以的,是违法的。
假死:又称微弱死亡。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机能极度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已经检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的一种状态,经过积级救治,能暂时地或长期的复苏。
以下情况中原有户口被注销的,可以重新恢复登记:
一是被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是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三是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四是被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人民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向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报,经审批后,办理恢复户口登记。五是公民因下落不明已被机关核准注销户口的,当失踪公民被寻回或者查明其下落时,应当及时恢复其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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