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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迁入户口办理流程
2024-12-10 16:02:31 责编:小OO
文档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落户东莞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东莞的人才落户: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 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一)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三)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五)受聘于东莞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六)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七)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八)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九)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十)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 元以上;
(十一)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 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十二)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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