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必须要有合格的证件,如果强制检查没有问题,那就要拿出合法程序。在有初步线索的情况下可以对公民实施现场检查,理论上随机抽检是不允许的,除非在重大活动的安检中。
一、公民有义务配合机关的调查,但如果执行公务,需要出示警官证,否则你有权拒绝他检查。 如果进屋搜查,除出示警官证外,应该至少两人以上,且要出示搜查令,否则就是违法。 如果要抓人,还需要出示逮捕证或拘留证,否则就是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犯罪。
二、人员应当主动向你们出示证件,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机关检查。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机关,经该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确有嫌疑的,可以滞留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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