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消防法》中 关于“三同时”的原则是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