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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行证怎么办理
2024-12-10 16:04:31 责编:小OO
文档

一·1、申请办理大型货车通行证(有效期一个月)、小型自卸货车通行证(有效期一个月)、中华路微型客车通行证(有效期半年) 、中华路微型货车通行证 (有效期半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本单位或个人申请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贵阳市交通支队秩序科通行证签发室提出申请,凡申办中华路通行证须经秩序科审核后报支队审批。
2、申办小型货车通行证(有效期一个季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单位或个人申请及小型货车行驶证复印件向贵阳市交通支队秩序科通行证签发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曾办过证的车辆,可持旧证办理)
3、单位或个人开具的公函,必须写清楚车辆号牌、车型、厂牌、申请行驶路线等内容。
4、外地货车需进入贵阳市区禁行路段时,须持行驶证及相关手续到贵阳市交通支队秩序科通行证签发室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核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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