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有特殊情况的,如母方有扶养能力而不抚养的,可以由父方抚养。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处理如下: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两周岁的,且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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