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的交通局,其一般为正科级。交通局是市下工作部门,虽然是行政机关,但是编制上以事业(技术)编制为主,处室负责多为事业编制,主要的公务员集中在单位领导如、副局、纪委,其余少量科员、副主任科员。 交通局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行政管理,一般包括公路和航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公路和水路的运输管理、规费征收等职能。个别地区实行大交通管理,把铁路和民航也纳入其中。属公务员系列。 公路局是交通局的下属单位,受交通局领导,负责公路建设的计划、养护、路政管理等职能,是交通局在公路方面职能的具体化和实际操作者。属事业编制。
目前正处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内正在推行管养分离,即管理和养护分离,养护实行企业化运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第十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确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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