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和抵扣联由购货方保管,其中联是购货方用于做帐务凭证用的,抵扣联是购货方用来认证并留存备查用的。存根联是一种票据凭证,属于原始凭证,与联、抵扣联、记账联组合成为四联。在用途上,存根联一般是指已开具的用来存档的,联是给对方用来做账的,抵扣联是给对方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记账联是自己开完后用来记账的。存根联放入记账凭证里,按规定是不应该另外保存,应由单独保管备查。联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从供应厂家里索取的专业,其中有一联是联,和采购入库单和银行结算凭证一起作为财务部门帐务处理的原始凭证。联作为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从供应厂家里索取的专业,其中有一联是联,和采购入款单和银行结算凭证一起作为财务部门帐务处理的原始凭证。专用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联。普通一般用两联的,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联。抵扣联是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环节的以后,在本单位或企业生产阶段可以抵扣的原始凭证。记账联是销售方企业开出收入所自留的记载有“记账联”字样的一联凭证。记账联和采购入款单、银行结算凭证常用于作为销售方财务部门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
二、专用开票标准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开具的专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
印制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的需要;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的企业,并发给准印证。
第九条
印制应当使用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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