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一般来说应该规范填写,规范开具,以前认证的时候需要扫描认证,所以如果有歪斜,压线等,就会影响到的认证,所以需要打正,但是现在一般采用勾选认证,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了,但是对于歪斜的,受票方有权拒收。 开具的要求: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专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专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专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购买方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 4.“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专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的情况;
(二)调出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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