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专家评议,由本会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作家协会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2.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系统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在中国公开出版的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同属省级作协和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2.和国家机关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中国作协个人会员推荐。
3.系统申请者,由政治工作部向本会推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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