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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措施
2024-12-10 15:29:01 责编:小OO
文档


一、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通过进一步清理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门槛和壁垒,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改革,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空间。
1、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升银行开户效率,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推广代位注销模式,建立歇业备案制度,为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提供机会。加强办理破产“府院联动”“繁简分流”,提高破产重整效率。
2、深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减少不合理的审批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强化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建立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精准服务项目需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开展相关评估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持续深化“多测合一”,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加速项目落地和投产。
3、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各项利企精准匹配、“免申即享”。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出台的减税降费全部实施、顶格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50%征收,延长至2025年底。
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将小微、涉农、科创等领域的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范围,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5%。持续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力争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5、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支撑
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动力,加快成果转化。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各市全部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定期发布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创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让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安心发展。
1、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与条例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坚持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对滞后于改革要求,制约“四新”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清理修改,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撑。
2、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在相关领域推行诉前中立评估模式。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开展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力争年内培育知识产权规范化电商平台10家,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长效机制,在全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预警,强化社会监督。
3、强化公平公正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措施会审制度,清理取消差别化待遇和排他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按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三、着力打造包容外向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积极对标国际先进地区,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塑成对外开放新优势,持续增强外商投资和外籍人才吸引力。
1、高标准对标国际经贸规则
以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先期行动计划为契机,建设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在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实行更高标准规则。充分发挥山东自贸试验区、上合组织示范区创新引领作用,在制度型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
2、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清理规范口岸收费,缩减检疫许可审批时长,持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提升海铁联运班列效能,推动集装箱收储、货代等中介服务向内陆港延伸。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国际物流畅通。推动发展海外仓,加快相关标准与国际先进对标,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
四、着力打造利企惠民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以数字赋能推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流程重塑,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
1、深入推进高质量“一网通办”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进一张网,办全省事”,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一体化推进多种办事渠道的服务优化升级,打造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推动更多业务场景网上、掌上好办易办。扩大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加快“无证明之省”建设。
2、深入实施“双全双百”提升工程
继续围绕企业、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将涉及多个部门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年内再推出一批标准化应用场景,实现全省范围内“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好”。
3、办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
大力推广养老保险“静默认证”、车辆检测“交钥匙”等服务模式,让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实现省心办、、无感办。全面推行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提升经常性涉企服务水平。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与项目用地、建设、交易等全链条事项“一码关联”,提升不动产登记、转移、抵押效率。
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将进一步健全各领域分管省领导协调推进机制,实行工程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销号式验收。同时,推行“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各级主动创新。建立全省营商环境监测体系,全力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和质量。
法律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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