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一、办理退伍军人优越证需要以下条件:
1、需要是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3、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二、优待证补换事项:
1、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
2、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可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提出补领申请;
3、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原证交回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优待证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吗?
优待证并不是每个退伍军人都有,需要符合条件。
1、优待证申请条件
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可申领优待证。其中,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在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时,依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2、下列情形申请不予受理: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退役军人“优待证”的这福利,虽然目前仅在部分县市得到实施,还没有在全国全面铺开,但相信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以后,将会逐步得到落实。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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